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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浙沪14家城商行签署长三角城商行战略协议
2008年4月23日 10:01

  首届长江三角洲地区中小金融机构互利合作圆桌对话会议在第一届长江三角洲地区金融论坛期间召开。来自苏浙沪的14家城市商业银行签署了长三角城市商业银行战略合作协议。

  上述14家城市商业银行为:江苏银行、南京银行、上海银行、杭州市商业银行、宁波银行、温州银行、嘉兴市商业银行、湖州市商业银行、绍兴市商业银行、金华市商业银行、台州市商业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

  战略合作协议明确了合作的宗旨、原则和机制,包括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决策及争议仲裁制度、建立联络员制度、建立专题工作小组制度共4项内容。主要合作范围包括战略发展合作、资金业务合作、结算业务合作、信贷业务合作、产品创新合作、信息技术合作、信息交流合作、风险管理合作、人力资源合作和管理技能合作等10个方面。

  与会代表认为,长三角金融合作只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做大金融总量、降低交易成本,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更优质的服务。随着合作的深化,将有效地突破各地金融机构自身的局限和行政区划的限制,建立高效的金融整合、流动平台,释放合作效应。

  

 
 
 

选稿:龙莉敏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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