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国家各类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银行的“资金阀门”正在一点点关紧,与此相对应的是,民间融资在很多地方正越来越活跃,俨然成为一些特定区域经济和民营经济资金支持的主体之一。在民营经济发达的温州地区,中小企业资金有将近80%来自民间金融,即使是在贵州省,民间金融对中小企业发展的贡献率也占到50%。基层金融工作者和有关专家认为,应明确认可民间融资的合理性,既不能一味打压也不能放任不管,应以疏导为主,适度监管,使其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形形色色的温州“邀会”
温州企业的第一桶金往往得益于民间资本。在温州,民间借贷又有互助式和利率水平较高的信用借贷两种。前者的主要形式是出面“邀会”。假如急需一笔钱用来进货或开办一家商店,可以请朋友、亲戚、同乡参加,讲明用钱的理由,出资人通过抓阄决定拿回钱的顺序。这种形式被称为“干会”,没有利息,完全是一种互助行为。另一种发起集会,招标集资的形式被称为“活会”,需要支付一定的利息。一般而言,“活会”的利率水平等于或低于银行的同期贷款利率,但却比银行贷款有更便利、无手续的优点。
亲友之间这种互助式贷款范围扩大,就产生了“台会”、“标会”这类中介性质的互助式资金组织。在上世纪80年代,出资人将自己的一个月工资交给“台主”,由后者负责放贷,出资人每月可以得到一点儿利息;后来,放贷就成了某些人的职业,“台主”、“会主”则被人称之为“银背”,专门在放贷者与借贷者之间“背钱”。
这种模式后来也被一些金融机构所采用。2002年1月,经央行批准,民生银行成为首家开展个人委托贷款业务的中资银行。这实际上是借用银行信用,以银行为中介为民间借贷双方牵线搭桥。
抵押贷款和股权融资
青岛五色土则把银行抵押贷款模式引入到民间借贷。如果要借款,必须要有一定的抵押物,五色土能接受的目前仍然只有不动产。像银行一样,五色土会请专业机构对企业提供的不动产进行评估,给出价格。在这期间,他们会向潜在放贷人发出邀请,如果有谁愿意为需要资金的企业提供援助,可以安排借贷双方见面洽谈利率、还款期限等事宜。借款周期一般都在6个月到1年之间,利率加上所有的费用,不会超过企业融资总额的10%。一旦谈判完成,资金会由放贷人账户直接转移到借款人账户。目前,这种模式已经在山东、江苏成熟开展,且有不少后来者加入。
以股权为目标募集资金,上世纪90年代开始就在中国流行。最早是企业向内部职工募集资金,把公司的一部分法人股转让给员工,后来慢慢地就转向了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新《公司法》确立了合伙企业制的合法地位,这大大便利了民营资本投资股权。
北京一家民营担保公司的老总说,他打算把公司变更成为创业投资公司。他曾经接触过一些“资质很好,但就是缺一部分周转资金”的企业,碰巧也有一些朋友有钱想投资,于是就在中间牵了红线。最早就是短期借款,后来就发展成专门找这样的企业来投资,而几家公司的闲钱也成了他的固定投资资本。
民间借贷有待规范
民间金融犹如一把“双刃剑”,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隐藏着巨大的风险。基层银监部门和金融专家普遍认为,监管部门既不能简单加以禁止,又不能放任不管,任其无限制发展,应该密切关注,采取“疏堵并举、疏导为主”的治理策略,防止其滑向非法金融,使这种制度获得与正式金融制度同等发展的空间。
有专家说,民间融资是融入了亲情、民情和中国传统文化的乡土信用和草根金融,是民间按照市场机制调节资金余缺的经济活动,因此对民间融资应让其按照市场规律发展。明确认可民间金融的合理性,让其获得与正式金融制度同等发展的空间;放开对民间借贷的管制,让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发展,将有力地发挥其积极作用。
有专家建议,适度延伸监管,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使其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一方面加大民间借贷的风险性提示,强化借贷过程中的法制观念,另一方面银监部门和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探索对民间借贷的有效监管方式,防止其向“高利贷”、“地下钱庄”、“非法集资”等非法方向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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